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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
  党组书记 局长-汤效禹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前身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成立于1959年,曾隶属中央多个部委垂直管理。成立之初为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代管的正处级单位。1991年经国家国内贸易部批准升格为副局级。2000年12月,中央部委机构改革,移交地方管理;2001年4月27日,自治区党委第15次常委会议决定,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备招标局,升格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2001年6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职能、人员编制、经费、组织人事关系等;2003年8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决定,在自治区设备招标局增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明确其主要职责,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2004年9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费实行定额补助。2008年,经自治区党委第23次常委会议、自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2008年10月14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决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其中: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宁夏招标代理中心为经营性事业单位。2010年4月自治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宁夏招标代理中心交由自治区国资委管理。2010年12月6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同意撤销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综合管理处和设置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承担自治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高值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服务工作。目前,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下设三个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治区交易服务中心,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